法官给予60天冷静期挽救危机婚姻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当天通报的一起典型的离婚案中,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婚姻并非走到了尽头,所以给予双方60天冷静期,用于修复夫妻感情,最终这起离婚案撤诉。
法官给予60天冷静期挽救危机婚姻
原告徐某与被告孟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12月生育一女,1999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添置了房屋及车辆。2017年4月6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处理。
本案中,原告徐某系聋哑人,被告孟某生育女儿后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生育;原告父母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这也是原告要求离婚的根本原因。
虽然被告在领取传票时明确表态,她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同时其言语中透露出了委屈。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离婚原因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当事人的婚姻并非走到了尽头,仍有修复和好的可能。
情感修复期间,双方都要克制冲动,认真、全面思考一下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有维系的必要。同时,承办法官在这期间也分别对原告及其父亲、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法官表示,婚姻冷静期制度反映了家事案件审判理念的转变。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身份、人伦关系,决定着其情感、心理变化,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在审判理念、审判方式等诸多方面会存在冲突。
婚姻冷静期制度恰恰就是用温暖的、关怀的司法之手,温柔地、理性地解决当事人的情感症结和心理纠葛,它体现的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还反映出了人民法院对解决婚姻纠纷的审慎态度。同时,办案法官也表示,婚姻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对危机婚姻的挽救,前提是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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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费洛蒙的情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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